珠海长隆会员积分兑换注意事项
1.不同账户之间的积分不可转让、赠与也不可合并使用。
2.会员积分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也不得用于任何抵押或质押担保。
3.积分一经兑换即不可退还,即使兑换所得礼品根据长隆公示的预订规则可以退货且会员据此申请退货的,用以兑换的积分在此情形下也不予退还,且长隆无需因此而给予任何补偿。
4.积分越高,礼品越丰厚。累计的积分在指定有效期内有效,积分过期不兑换,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使用的积分系统自动清零(如2024年12月31日清零2024年的消费积分)。达到一定积分请尽快在积分有效期内兑换。
5.积分兑换(含全额积分兑换及积分加货币混合支付方式兑换)所得礼品,积分部分消费不可再参与积分及成长值累积。
6.积分不可兑换现金,积分只适用于个人用途而进行的兑换,不适用团体使用兑换、以营利或销售为目的的兑换、其他非个人用途的兑换行为。
7.积分可兑换礼品的设置由长隆确定,兑换礼品种类和所需分值、兑换方式、兑换数量限额可能有所不同,以会员专区-“积分商城”实时显示的情况为准,敬请留意。
8.长隆会员卡内的积分数以长隆会员系统记载的数据为准,请留意官网最新公告。
9.关于发票:发票开具需遵循先消费使用,后开票的原则【积分兑换产品(含全额积分支付兑换及积分加货币混合支付方式兑换),其中积分支付及积分抵扣优惠部分不可开具发票;另,积分兑换产品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长隆官网www.chimelong.com、官方微信公众号 “长隆旅游”、官方微信小程序“长隆旅游”、长隆旅游APP、长隆微官网等官方线上渠道购买的长隆产品,需在产品核销后24小时(即使用日过后24小时)后30天内,在APP“我的订单”线上自助申请开具发票,发票具体详情以电子发票显示页面为准。
10.请您使用积分兑换礼品时,确定订单是您本人自愿真实兑换,关键的会员个人资料信息(会员身份证号码、会员密码等),请您注意保密,妥善保管,甄别风险,切勿告知他人。若因您保管不善造成信息泄露并对您造成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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